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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义务
根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履行以下信息披露的本义务:
1.及时披露所有对上市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2.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而且 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上市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严重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披露信息
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信息包括:
1. 首次披露——招股说明书
2. 上市公告书
3.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 度报告
4. 临时报告。
具体而言: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主要分为定期报告和临时 报告两类: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 中期报告分为前半个会计年度的半年度报告和
季度报告。季度报告分为一季度(春季度)报告和 三季度(秋季度)报告。
临时报告包括的内容和形式较为广泛。较为常 见的有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 会决议公告。其他重大事项也会由一些中介机构同
时发布信息,如回访报告、评估报告和审计报告、 律师见证报告,等等。
内容与格式
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在内容和格式上有一系列 的要求。1993 年6 月10 日,中国证监会《公开发 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试行)》出台。这是
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的第一个部门规 章。此后,有关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年度报 告、中期报告等文件的内容与格式的规定相继发布。
今后,还将陆续不断地进行修订和完善。
目前,相关的规章名称中通常有“发行证券公 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XX 号”字样。发行证券公司包括上市公司、暂停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
司。
披露媒体
目前,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平面媒体主要是中 国证监会指定的一些专业报刊,如《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证
券市场》周刊等证券类报刊。 1999 年起,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全文则在上海 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目前,上市公司的临 时报告也可以在这两个网站找到。投资者和社会公 众可以通过指定报刊和网站,找到自己需要的信息。
公告审核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实行事后审核,对 临时报告实行事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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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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