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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解读
   
 


年度报告

公告时间:
上市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年度报告。

公告媒体:
在指定报纸披露年度报告摘要,同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其全文。交易所在规定的期限内安排各上市公司披露的时间顺序。

审计要求:
年度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报告。

公告形式:
年度报告应当制成正本和摘要两种形式,其格式和内容按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 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二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 式>》的规定编制。规定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 定执行。

审核:
交易所所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实行事前登记、事后审核。 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在至少一种指定报纸上刊 登年度报告摘要并在指定网站上披露年度报告全 文。


中期报告

公告时间:
于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二个月内编制完成中期报告并公告。

公告媒体:
在指定报纸披露。

公告要求:
中期报告的格式和内容按中国证监 会《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三号<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及有关通知的 规定编制。规定如有修订,按修订后的规定执行。

审计要求:
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 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 的;
2. 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认为应当审计的其他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18 情形。


季度报告


公告时间:
公司在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 结束后的三十日内编制季度报告。

公告媒体:
季度报告正文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报纸上,将季度报告全文(包括正文及附录)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互联网网站上。

公告要求:
1.季度报告是中期报告的一种。根据季度报告 的特点,季度报告注重披露公司新发生的重大事项, 一般不重复已披露过的信息。对已在前一定期报告 或临时报告中披露过的重大事项,只需注明该报告 刊载的报刊、互联网网站的名称与刊载日期。
2.公司编制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部分时,无需披露财务数据与指标;无需披露完整的财务报表, 但应披露简要的合并利润表与合并资产负债表
3.公司管理层编制季度报告中的经营情况阐述 与分析部分时,应遵循有关规定。
4.公司无需披露《中期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准则》 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19 中其他有关经营情况回顾与展望以及重要事项部分 所要求披露的内容。
5.公司无需编制季度报告摘要。

审计要求: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需经 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或公积金转增的。



摘自《上市公司公告解读》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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